欧洲委员会决议

签发欧盟短期签证(申根签证),要求签证持有人购买在申根国家有效的 并且符合特殊要求的旅游医疗保险。

签证法

此最新规定出自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于2009年7月13日发布并于 2010年4月5日修订的欧盟签证法典(Visakodex)的810/2009号条例。该条例是所有申根国家 授予签证生效的法律基础。

通过数据库EUR-Lex可调用以下摘要: “本条例的目标在于,规定 在欧盟国家以及完整使用 本 Schengener 协议的关联国家授予短期居留签证(每180天内最多90天)以及途经这些国家的条件和程序。

本条例适用于 在越过欧盟边境时必须持有签证的非欧盟国家公民 (根据欧盟 539/2001 号条例所列的清单)。”

完整的 条例 文本。

PROVISIT-VISUM的保险保障符合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2009年7月13日发布的欧盟签证法典(Visakodex) 810/2009号规定的所有要求。

申根国家:
比利时、丹麦、德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瑞典、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和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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