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32条)
我们已经采取广泛措施确保您的个人数据得到保护。
您在此可以概要了解我们为保护您的数据所采取的技术与组织措施。
未经授权者严禁靠近处理或使用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设备。
关于参与视频监控当事人权利的说明
当事人有权要求责任方针对此活动确认, 其是否会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如果进行处理, 则当事人有权利知悉与此个人数据相关的信息和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15 条 单独列出的信息。
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责任方立即修正 不正确的有关个人数据 和(如果存在)补全不完整的个人数据(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16 条)。
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责任方 立即删除相关个人数据,前提为符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17 条 单独列出的原因之一, 例如如果基于之后的用途不再需要使用此数据(删除权)。
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责任方对数据处理进行限制, 前提为符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18 条所列前提条件之一,例如 当事人 针对数据处理提出反对,时间期限为责任方进行检查期间。
当事人有权出于自身形势考虑, 随时对针对其个人数据进行的数据处理提出反对。 则责任方之后不再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除非 存在强制性、受保护的原因需要进行数据处理,且此原因重要性高于当事人的权益、权利和自由, 或此数据处理旨在 提出、执行或捍卫法定权利要求(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21 条)。
每名当事人均有权在采取其他行政法或司法补救措施之余, 在监管机关处提出投诉, 前提为当事人认为对其个人数据进行了违反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第 77 条规定的数据处理。当事人可以在 其居留地、 其工作地或涉嫌侵权当地所在欧盟成员国内的监管机关处提出投诉。
负责监管机关的联系方式为: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州负责机关
Frau Bettina Gayk
Postfach 20 04 44
40213 Düsseldorf
Germany
电子邮件:
poststelle@ldi.nrw.de
未经授权者不得接触并使用数据处理系统。
确保被授权使用数据处理系统的人员仅可以访问其访问权限范围内的数据,同时确保个人数据在处理和使用时以及存储后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读取、复制、修改或者移除的措施。
确保针对不同目的收集的数据可以被分开处理的措施。
确保个人数据不会在电子传输或通过数据载体被运送或储存期间被人未经授权地读取、复制、修改或移除,且可以检查和确定个人数据通过数据传输设施传输至何位置的措施。
确保事后能够检查和确定是否以及何人曾经在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修改或移除个人数据的措施。
确保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意外破坏或者损失的措施。
确保个人数据可以在自然或技术事故中被快速恢复的措施。
确保在任务中被处理 的个人数据仅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在存在收集、处理和使用同意声明的情况下,您向DR-WALTER通过服务功能和表单提交的所有数据 将会通过互联网以加密的安全连接传送到我们的计算机,存储在我们的计算机中并得到保护。其使用的安全程序符合最新的技术水平(SSL或安全套接层)。此程序使您的浏览器与可访问DR-WALTER数据的服务器之间的所有数据往来均实现加密。由此,确保您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免被篡改和被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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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们所发出的电子邮件,也可能被截获。因此我们不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特别重要的信息,而是通过邮寄或电话联系您。
DR-WALTER按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8条第3项确保,被授权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如果您对数据安全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
Nadeshda Brossart
DR-WALTER
Eisenerzstr. 34
53819 Neunkirchen-Seelscheid
德国
电子邮件:
datenschutz@dr-walter.com
电话: +49 2247 9194-155
传真: +49 2247 9194-40